一天前,中央跟台中市政府又因中火的事情大打出手,有點政治口水,但我認為市民還是有權利知道問題在哪裡。
爭議的爆發點是今年11月11日,行政院環保署一紙公文送到台中市環保局,說我已經修正「燃料許可證使用辦法」囉,可以容許10%的差值,也就是說准許100,可以燒到110 (http://bit.ly/33xnEJa)。
台中市政府因此7pupu說不行!因為四年前制定的「臺中市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」規定四年內要減煤四成。以四年前的水準為基期,減煤四成的標準是1104萬公噸,但現在早就超越1105萬公噸了,這是不爭的事實,已經不能再退!(http://bit.ly/35FaStl)
這樣看下來,有兩件事情覺得蠻有趣的,第一就價值層面,政策目標沒達到,應該繼續嚴守,直接不演是哪招?
第二就是雙方其實沒有對到同個頻率,「燃料許可證使用辦法」所規定10%放寬是針對『許可量』,「臺中市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」第三條所規範的是『使用量』。
因此,就算環保署急著把限制鬆綁,還是不能燒更多生煤,因為許可量跟使用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,台電繼續歐北共說自治條例規定的是許可量沒關係,白紙黑字在這邊,請便自己看 (http://bit.ly/2L1VsHE)。
總的來說,在此爭議中沒有絕對的解方,政策彈性固然重要,所以環保局才會修許可證的使用辦法;而於此同時,大家也都認同必須減媒,否則林佳龍前市長不會力推生煤自治條例、盧秀燕市長也不會這般強硬寸步不讓。
但是這件事情真的委屈林佳龍了,推動法案四年,火力發電量卻逐年攀升,等到2018年輸了之後才有所減少;下台後一年,中央乾脆直接把許可量直接放寬10%,怎麼被豬隊友海放的都不知道,只能說龍骨未寒啊!
更何況,現在生煤使用量都已經超過限制了,似乎不是放寬標準的好時機,而且10%這個數目真的不小,在中火的個案上就等於是容許多燒百萬噸的生煤。
百萬噸生煤是什麼概念,其實我也不太清楚,但如果按照一噸生煤0.75立方米計算,等量的生煤可以填滿超過1,100個台大新體游泳池唷!你說小市民不被嚇到咬手手才怪勒。